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5)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改革要求,税务总局决定自2016年1月起,在全国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以下简称“二维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二维码”措施的意义
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指税务机关制作并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等办税服务平台放置二维码图标,纳税人扫描相应业务的二维码即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获知办理该项业务的资料准备、基本流程等信息。
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是贯彻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措施,是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具体项目,是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创新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迅速加强宣传和运用,以方便纳税人快速、便捷地获取规范、准确的税收业务办理指……
|